恒成股份: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修订版)[2021-028]
恒成股份资讯
2021-08-06 15: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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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06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2660 证券简称:恒成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广东恒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49952206H



承诺主体名称 李华萍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回购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

承诺有效期



后 3 个月届满之日(回购承诺申请提出的有效期)。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的 3 个月内。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的 3 个

承诺结束日期



月满。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21-028



承诺主体:李华萍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华萍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为本次回购对象: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7月5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取得股票的成本价和每股净资产孰高为依据,并以资产评估等作为定价参考。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为1.37元。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职务所(将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估报字[2021]第030-001号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为1.37元。



公司于2021 年 6 月 17 日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现金0.7692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99,960元。除权除息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29元。



公司自挂牌以来,股票于 2017年存在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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