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乐医疗:公司章程
目乐医疗资讯
2023-12-20 16: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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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0

杭州目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杭州目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目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杭州目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目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 888 号 2 幢 4
层、5 层、6 层。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84.12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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