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力科技: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瓦力科技资讯
2022-04-26 16: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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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爱瓦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广东爱瓦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瓦力公司)董事会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22]7-217号)及专项说明(天健函字[2022]7-105号)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2018 年 8 月 31 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广州
知识产权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诉公司“瓦力抢红包”业务涉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
当竞争。2018 年 9 月 14 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件;2019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该
案件应诉通知书;2019 年 8 月 15 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庭审。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
收到广州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判决书,于 2021 年 9 月已依判决书履行,原被冻结的 2000 万元
银行存款已经解除。截至本报告期末,该诉讼已经完结。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三)所述,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人民法院起诉瓦力科技公司侵害微信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2019 年 8 月 15 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
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判决瓦力科技公司应承担经济赔偿 5,000,000.00 元以及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费 118,720.00 元,合计 5,118,720.00 元。瓦力科技公司将上述款项全部计入 2021
年度营业外支出及管理费用。

由于自始至终无法获取瓦力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诉讼情况的相关资料,因此,我们无法确定瓦力科技公司将上述经济赔偿以及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计入2021 年度营业外支出及管理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上述事项的影响主要限于比较期间的预计负债和相关损失对应的报表项目、本期的营业外支出和管理费用的列报和披露,且瓦力科技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三)对诉讼案件

公告编号:2022-013

的详细情况进行了披露,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
八条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 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 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根据该规定,综合上述事实,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该事项的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审计认为,上述事项的影响主要限于比较期间的预计负债和相关损失对应的报表项目、本期的营业外支出和管理费用的列报和披露,且瓦力科技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三)对诉讼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了披露,因此认为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即: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 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本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提出的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内容,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该诉讼涉及争议较多且复杂,技术涉及面深入判辩难度高,从 2019 年 3 月收到应诉通知、8 月第一次开庭,至最后判决,历经将近 3 年多次开庭审理。期间在未收到最后判决前,诉讼结果存在明显不确定性,公司也无法从代理律师处获取充分适当的资料和依据,无法对诉讼结果及其可能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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