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钢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维钢构资讯
2022-05-26 15:44:0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5-26


证券代码:832621 证券简称:三维钢构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和《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坚持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在披露其他相关信息时需同时满足以下原则。

(三) 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不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四)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当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五) 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当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六) 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七) 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当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发展前景、经营宗旨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重大合同、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重大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