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安股份资讯
2023-05-30 16:39:0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832620 证券简称:中安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保证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 及其交易的披露》、《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
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本制度所指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人士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四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
后符合上述第一、二、三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五条 本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遵循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股转系统公司)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
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赠与;

(12)债务重组;

(13)非货币性交易;

(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5)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回避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
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
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1、股东大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