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8
证券代码:832618 证券简称:中能兴科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12月 7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本次股票发行、全资子公司设立等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现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股份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止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 2017年 12月 1日。
(三)在册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享有优先认购权,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年11月21日,公
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且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票发行仅针对被激励对象,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的《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因此,在本次股票发行中,现有股东均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二、新增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自然人,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00 股(含 300,000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1.12 元,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6,000 元(含
336,000元)。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认购方 认购对象身份
号 (股) (元) 式
1郑立 50000 56000 现金 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2 刘景芳 50000 56000 现金 总经理
3 李海超 30000 33600 现金 监事
4 赵长春 50000 56000 现金 核心员工
5 汤元苗 50000 56000 现金 核心员工
6 田芳芳 30000 33600 现金 核心员工
7 段建涛 20000 22400 现金 核心员工
8 张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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