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兴科: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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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 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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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1

证券代码:832618 证券简称:中能兴科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2:1。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案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日内,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 会议召集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



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预付邮资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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