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1
证券代码:832618 证券简称:中能兴科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年 1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
(一)第一章 第四条
原公司章程: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5号及5号院 5
号楼 10层 4 单元 1108。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2号院2号楼8层
0916室。
(二)第一章 第五条
原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00 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30 万元。
(三)第三章 第十七条
原公司章程:公司股份总数为 27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2730 万股,均为普通股。
(四)第三章 第十九条
原公司章程: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现修改为: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五)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原公司章程: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现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违反规定,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给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
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11月 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共 5 人,本次会议
实到董事 5 人,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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