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大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数码大方资讯
2018-01-05 15: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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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5

证券代码:832617 证券简称:数码大方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1月05日09时在公司一楼VIP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9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监事。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雷毅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方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人李金峰拟与实际控制人雷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6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雷毅为《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人员;公司董事马伟与《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方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表决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经2017年12月0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7年12 月07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25)。经核查,本次股票发行存在发行认购方与公司现有董事和现有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公司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时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决定重新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并重新审议《关于审议<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召开会议,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表决程序。公司对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其次,由于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方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人李金峰拟与实际控制人雷毅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因此,公司将据此修订上述《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25)。



同时公司聘请北京仁威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张国龙、宋文。现由于北京仁威律师事务所内部安排原因,原签字律师由张国龙、宋文变更为张国龙、范利华。因此,公司将据此修订上述《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25)。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提请各位董事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详见《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18-005)。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雷毅为本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之内容《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人员,公司董事马伟与本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发行认购对象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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