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0年6月修订版)
日立信资讯
2020-06-12 16: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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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12


证券代码:832606 证券简称:日立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0 年 6 月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0 年 6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冶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
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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