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6
202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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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借款基本情况
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壹仟伍佰万元,期限
一年。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伟先生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嘉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叁佰万元,期限一年。公司
对此次贷款无需提供担保。具体额度、期限、利率以最终与银行签署的协议
为准。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嘉阳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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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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