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鸿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鸿新材资讯
2023-07-18 15: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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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8


证券代码:832601 证券简称:天鸿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7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胡伟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本次拟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11.7917 元/股,预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92,200股(含 3,392,200 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2023年7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3-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除非该次股东大会明确作出优先认购的安排。”为明确本次定向发行对在册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本次定向发行对现有在册股东(指截止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本次股票发行的需要,公司拟与认购对象就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协议自公司与认购对象签字、盖章后,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协议、合同等重大文件;
(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定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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