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2590 证券简称:恒德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恒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深圳市恒德饲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深圳市恒德饲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 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 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
公司继承。 公司继承。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注册登记,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1106631608。 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1106631608。注册名称:深圳市恒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注册名称:深圳市恒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桃园路 1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桃园路 1
号西海明珠大厦 F 座 1509 室 号西海明珠大厦 F 座 1509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939.624 万元。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9.624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9.624 万股。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 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公告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
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公司
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 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通知可以采取书面邮寄通知的方式, 股东。通知可以采取书面邮寄通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电子交 也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电子交
换数据等方式。 换数据等方式。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
公司计算前述“二十日”、“十五日”的 当理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 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消的,
包括通知发出当日。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公司计算前述“二十日”、“十五日”的起始
期限时,包括通知发出当日。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