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832588 证券简称:葫芦堡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广东葫芦堡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公司涉及诉讼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7日,原告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广东葫芦堡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堡”)签订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该融资额最高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合同期限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合同约定葫芦堡将其与东莞市蓝竹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HLB-20171101号的《货物销售合同》项下31,580,000.00元应收账款转让给原告,原告向葫芦堡支付保理转让首付款人民币700万元。
同日,被告(林创举、徐丽)就《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700万元与原告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向原告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广东葫芦堡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700万元保理首付款,但是,2018年11月26日到期时,被告广东葫芦堡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归还了100万元、并于2019年1月7日归还100万元,余款未付。
公告编号:2019-042
原告就此申请诉讼。
二、未及时披露的原因
因相关工作人员知悉上述该事项时已过披露时限,现于以补发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葫芦堡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37)。
三、公司采取的规避措施
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真实、准确和及时。
特此公告。
广东葫芦堡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