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环保:关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补充承诺函及提醒异议股东尽快与公司取得联系的提示性公告
中绿环保资讯
2018-08-23 17: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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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3


公告编号:2018-042
证券代码:832580 证券简称:中绿环保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补充承诺函及
提醒异议股东尽快与公司取得联系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补充承诺函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承诺,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为进一步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补充承诺:
1、持股数量不超过50,000股(含50,000股)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合理的价格分步实施

公告编号:2018-042
回购。回购价格为不高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同时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回购的以10元/股为上限,2019年12月31日前实施回购的以12元/股为上限,2020年6月30日前实施回购的以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为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2、持股数量超过50,000股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提出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异议股东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股份回购书面申请材料递送至公司(快递以寄出时间为准),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闫兴钰

联系电话:0351-7998011-806


公告编号:2018-042
联系邮箱:zlhbipo@163.com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高新区中心北街以南山西环保科技园

邮政编码:030032

二、提醒异议股东尽快与公司取得联系

由于本次控股股东补充承诺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截至日期为2018年8月30日),具有一定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请尽快按照本公告所示的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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