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公告编号:2017-040
证券代码:832580 证券简称:中绿环保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
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40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第六次会
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公告编号:2017-040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7】15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规定进行财务报表列
报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该通知要求,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年 1-6月公司实现其他收益2,775,077.64元。
七、备查文件
(一)《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
会议决议》;
(三)《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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