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1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32579 证券简称:同兴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25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具体修改之处为正文第三段。详细情况如下:
更正前:
承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次日起 1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能对其进行收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协调其他方受让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收购价格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以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为准。如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将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公告编号:2021-006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承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次日起 1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能对其进行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协调其他方受让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每股股票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购买时的成本价两者孰高为准(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将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04】)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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