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0
关于对孙滔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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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孙滔, 男, 1967 年 2 月出生, 广东盈嘉科技工程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盈嘉)股东。
经查明, 孙滔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股东孙滔账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ST 盈嘉股份 2,808,000 股,持股比例从 35.10%变动为 26.33%,
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5%、 30%时未暂停股票
交易。
孙滔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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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孙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
相关规定,履行规范交易的义务。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
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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