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能源: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摘牌宏力资讯
2020-12-28 18: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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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28


公告编号:2020-051

证券代码:832556 证券简称:宏力能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鲁 0782 民初 340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案号:(2020)鲁 0782 执 291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诸城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公开网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山东宏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鲁 0782 民初 340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公告编号:2020-051

案号:(2020)鲁 0782 执 291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诸城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宏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偿付诸城市晟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费 727815.22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诸城市晟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598 元,减半收取 5799 元,由原告诸城市晟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386 元,被告山东宏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和被告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5413 元;财产保全费 4419 元,由被告山东宏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和被告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以上案件均未全部履行完成。
二、对公司影响

上述事件对公司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按法定程序履行相关义务,消除该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将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51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782 民初 340 号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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