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摘牌宏力资讯
2020-08-28 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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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8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32556 证券简称:宏力能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其他

公司原定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
情影响严重,本年度 2、3 月份停工及后续恢复缓慢,产能销售大幅减少,人员流失,
财务部人员不足,无法按时完成半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0 年 9 月 18 日

(五) 应对措施

公司对不能如期披露半年报表示歉意,并积极协调人员加快半年报编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提示


公告编号:2020-03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若公司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无法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自 2020 年 9 月第一个
转让日起被停牌的风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若公司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之前仍无法
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另外,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可能导致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于奎明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惠贤路 2751 号
电话:0536-8825806
传真:0536-8825806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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