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4
公告编号:2018-020
证券代码:832552 证券简称:华隆电力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辽宁华隆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任免基本情况
(一) 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全体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11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于英平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18年第一次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免去张伟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自2018年第一次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本次会议召开7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职工代表,实际到会职工代表15人。会议由朱淑梅女士主持。
本次任免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任免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否
公告编号:2018-020
(二) 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被任命职工代表监事于英平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 任命/免职原因
张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协商,选举于英平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四) 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于英平,男,1987年生于辽宁省丹东市,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10月至2014年10月就职于辽宁博际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职员,2015年4月至今就职于辽宁华隆电力科技股份公司,任车间主任。
于英平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0.00%。于英平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 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张伟的免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于英平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达到法定最低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公司监事会展开工作。
公告编号:2018-020
任免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选举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备查文件
(一)2018年第一次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报告
辽宁华隆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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