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8
证券代码:832548 证券简称:金泉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自然人何广军、冯根、王兴龙合计持有的内蒙古华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华洲药业”、“标的公司”)51.00%的股权
转让方:何广军、冯根、王兴龙
受让方:公司
交易标的:内蒙古华洲药业 51.00%的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购买何广军、冯根、王兴龙合计持合计持有的标的公 5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647.13 万元人民币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 司 2018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总 资 产 为
107,598,108.68 元,净资产为 71,087,517.26 元,因此本次购买资产均为达到上述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手方何广军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广泉的兄弟,故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持股 5%以上股东何
广泉提交的临时议案《关于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
古华洲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 公司 2019 年 9 月
3 日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19,971,548
股,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何广泉回避表决。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后续需到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何广军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下洋村 333 号
关联关系:何广军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广泉的兄弟
(二) 自然人
姓名:冯根
住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静林湾小区 8 号楼 2 单元 104
(三) 自然人
姓名:王兴龙
住所:浙江省临海市涌泉镇后泾村临前东路 5015 号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内蒙古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工业园北项目区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为平价转让,交易价格为相应转股比例下交易标的
股权的账面原值。本次交易的定价是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经双方协商并考虑对价公允而确定。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何广军、冯根、王兴龙 3 个自然人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以总金额人民币 647.13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 3 个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内蒙古华洲药业 51.00%的股权,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即生效,在股权受让方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后,股权受让方即取得内蒙古华洲药业51.00%股权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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