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3
关于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金泉生物”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颜昌军、王文磊、何谦、马钰等四人参与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
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中颜昌军、王文磊、何谦三人为保荐代表人。
此外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样参与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阶段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与答疑、专题讨论会等。具体如下:
(1)中介机构协调会
在辅导过程中,中介机构、公司召开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辅导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辅导机构及中介机构随时与公司保持沟通并讨论解决。
(2)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五矿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在辅导过程中,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发现公司存在的不规范事项和提出专业的意见,并会同公司董事、监事及有关管理人员认真研究,最终确定整改方案。
(3)督促整改
在确定整改方案后,五矿证券提出整改目标,要求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指导等方式,结合辅导工作,督促公司完成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及辅导对象与辅导机构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确保其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核心竞争力。
(5)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理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6)督促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7)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8)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辅导对象主要生产厂区搬迁
2020 年 10 月 23 日,安庆市望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了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闭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望政办秘【2020】51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底关闭了位于安庆市望江县雷池乡的生产工厂。
安庆市望江县雷池乡的生产工厂为辅导对象主要产品异丁
酰乙酸甲酯生产基地,为应对搬迁事项对持续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辅导对象针对需要交付的订单进行了提前备货,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远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邦”)于 2021 年3 月完成了异丁酰乙酸甲酯生产线建设,并承接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后续订单。
2022 年,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华洲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区建成投产,进一步缓解因主要主要生产厂区搬迁引起的产能不足问题。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金泉生物的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业绩下滑
辅导期间,因主要生产厂区搬迁、原材料价格上涨、海运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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