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8
公告编号:2019-005
证券代码:832540 证券简称:康沃动力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1月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1月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金胜荣、昆山市神龙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潘柱国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金胜荣、潘恒林、潘柱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不详、暂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刘配勇、刘言刚、张有萍、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配勇、刘言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胡泓等、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等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05
被告刘配勇向金胜荣借款2,400万元、昆山市神龙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约定以张有萍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被告刘配勇、刘言刚、张有萍向潘柱国借款1,300万元。
刘言刚、刘配勇、张有萍、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的请求:(1)判令被告刘配勇、刘言刚、张有萍归还原告金胜荣、昆山市神龙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潘柱国借款本金、利息和各原告为本案支出的相关诉讼费;(2)判决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依据:《借款协议》、《最高额综合保证合同》、《借贷协议》等。
(五)案件进展情况:
除目前暂未收到部分案件进展相关法律文书外,刘配勇、张有萍、刘言刚股权被司法冻结;上诉案件均处于诉讼阶段,尚未宣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生产经营暂未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控股股东与债权人沟通,争取早日解除股权冻结。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资金流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控股股东与债权人沟通,争取早日解除股权冻结。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05
部分对应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
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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