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0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32537 证券简称:洁华控股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洁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敏感期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怡松先生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
通过基础层做市交易方式买入股票数量 45,500 股,交易价格 1.33 元/股,股票交易前持股比例为 15.7912%,股票交易后持股比例为 15.836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怡松先生于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23日买入股票的行为已违反了上述规定,上述股票买入行为系股东疏忽所致,并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主办券商知悉后,立即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告知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表示,本次股票卖出行为系股东疏忽所致,并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同时股东保证将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股转系统的交易规则,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并委托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投资者致歉。
公司董事会向各位投资者表示歉意,并承诺将督促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公告编号:2021-019
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营水平,避免再次出现股票交易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洁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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