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04
利美康:关于短线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贵州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18日至 2022 年 3 月 1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股东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 交易
(股) 价格
(元/
股)
贵州健康医疗投资有 2021.10.18 买入 大宗交易 1000000 2.00
限公司
贵州健康医疗投资有 2021.10.19 买入 大宗交易 441350 2.00
限公司
贵州健康医疗投资有 2021.10.20 买入 大宗交易 441350 2.00
限公司
贵州健康医疗投资有 2021.10.25 买入 大宗交易 417300 2.00
限公司
贵州健康医疗投资有 2021.10.26 买入 大宗交易 350000 2.00
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02
贵州健康医疗投资有 2021.10.27 买入 大宗交易 350000 2.00
限公司
贵州健康医疗投资有 2021.11.23 买入 大宗交易 1500000 2.00
限公司
贵州健康医疗投资有 2022.3.1 卖出 大宗交易 1000000 2.35
限公司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公司经与上述股东确认,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其本人疏忽了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导致,上述短线交易先买入后卖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股东贵州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述股票交易产生的收益,公司已收回。
(三)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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