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0
证券代码:832531 证券简称:元丰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河南元丰科技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闫小波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 □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期限 2018 年 3 月 28 日起
承诺事项的内容 一、原承诺事项内容
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认购人河南兴豫生
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豫基金”)、控股股东闫小波签订了《河南元丰科技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兴豫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
票发行认购合同》),2018 年 7 月 5 日签订了《河南
元丰科技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兴豫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其中涉及估值调整条款(包括业绩保障、公司治理、股份回购等),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丙方(闫小波)作为甲方(元丰科技)控股股东,向乙方(兴豫基金)承诺并保证,在投资完成后安排完成以下所有事宜:
1、业绩保障
2018 年度甲方净利润不低于 700 万元;2019 年
度甲方净利润不低于 1200 万元。上述“净利润”定义为公司审计报告中归属于甲方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税后净利润。该审计报告须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并于年度终了后 120 日内向乙方提供,并体现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该会计准则为公司上市时适用的会计标准。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应参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计算。
2、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
控股股东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决
策程序,合法经营,不为上市造成法律障碍。
3、股份回购
3.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回购乙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3.1.1 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甲方未能完成附件二之第一条所述“业绩保障”。
3.1.2 当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乙方进入时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0%时;
3.1.3 公司控股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损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乙方不知情的大额账外现金销售收入、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3.1.4 甲方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或设备等)因行使抵押权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甲方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公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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