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9
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832528 证券简称:斯迈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告”、“斯迈柯”)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高凡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南京荆澜德律师事务所、李振勇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中油石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华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朱秭圳律师、该公司员工潘美林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 3 份《SF 双层罐
采购合同》,合同总额 1,225,300 元。
公告编号:2022-016
原告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合同设备交付,被告已安装完毕投入使
用,在以上合同设备正常运营 1 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剩余质保金 61,265 元,被告以各种理由延期付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原告斯迈柯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请求。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61,265 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收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传票(2021)苏
0706 民初 10678 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 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5 月 7 日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5 月 6 日
作出的(2021)苏 0706 民初 1067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中油石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斯迈柯 55,265 元并支付
利息(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55,265 元为基数,按全国
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斯迈柯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04 元、保全费 820 元,共计 2224 元,由原告负担 304 元,
由被告负担 192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将委托律师与被告及法院积极协调,要求被告尽快给付案涉款项。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公司为收取质保金对客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判决结果, 预期可收回合同质保金,增加公司现金流。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委托律师妥善处理本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 0706 民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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