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9
证券代码:832526 证券简称:鸿普森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安排有关部门专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做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第1次股票发行
2016年8月29日,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行股
票3,144,044股,发行价格3.81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872.73元。本
次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设备(原材料)采购款、施工费、工资等。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日全部到账,缴存银行为交通银行车公庙支行(账号:443066278011608150182),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116)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收到《关于鸿普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
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8084号),该账户自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
11月1日未发生任何资金收支,公司按照规定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鸿普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016年8月12日,公司在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年8月11日相关议案
经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
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的股票发行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发行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
2016年第1 限公司深圳车公
次股票发行 443066278011608150182 1,484.49
庙支行
合计 1,484.49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说明
公司2016年第1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主
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之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股转系统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挂牌及挂牌后共募集资金公司11,999,872.73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
资金4,355,689.75元,2017年度实际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