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03
新疆天山黑蜂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种蜂场)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层、15层
2016年 1月
目录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三、 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四、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五、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六、 股票发行方案调整(如有)
七、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
八、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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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天山黑蜂、公司、指 新疆天山黑蜂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统、股转系统
主办券商、东兴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律师、律师事务 指 新疆双湖律师事务所
所
信永中和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发行业务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
则》 务细则(试行)》
《投资者适当性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
管理细则》 性管理细则(试行)》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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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2,194,000股
(二) 发行价格:人民币3.00元/股
(三)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全部由公司现有
在册股东冯钢认购。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股东除冯钢外,其他股东均自愿放弃行使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购买权,并出具相应承诺书。
(四) 其他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的情况:无。
(五)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否。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冯钢,实际控制任人为冯钢、吴海英夫妇。冯钢直接持有公司1,596.1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72%,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任公司董事长;吴海英直接持有公司632.1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44%,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冯钢、吴海英为夫妻关系,两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86.16%的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由冯钢认购,发行后冯钢将持有公司股份1,815.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冯钢与吴海英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47.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2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股票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六) 本次发行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否。
1-2-3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人数为7人;本次股票发行全部由现有股东认购,无新增股东,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仍为7人,未超过200人,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 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等
比较情况
1. 本次发行前,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情况
持股数量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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