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3
公告编号:2021-063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07314312340
承诺主体名称 付建新、穆吉峰、耿建华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6 日
承诺有效期 (3)年
承诺履行期限 (3)年
承诺结束日期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21-063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与邢台市邢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签订
《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邢台市邢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每
股 8 元认购公司增发的股票 625 万元,投资金额共计 5,000 万元。《投资协议》
未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补充协议》未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但约定了股份回购条款,具体如下:公司预计最迟将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前为在中国境内 A 股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而提交 IPO
申报材料,或为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间接上市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公司成功上市之后,投资人可根据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禁售期届满
后出售所持股份。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如公司仍未能提交 IPO 申报材料,或
者在此之前发生了导致乙方确定不可能在 2021 年12 月1日前提交 IPO 申报材料
的事件(如公司于 2020 年发生亏损),投资人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实际控制人各股东必须无条件履行回购义务。
三、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台市邢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已全部出售所持有的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邢台市邢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实际控制人付建新、穆吉峰、耿建华经平等自愿协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邢台市邢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邢台市邢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付建新、穆吉峰、耿建华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邢台市邢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付建新、穆吉峰、耿建华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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