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群中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群中药资讯
2023-03-10 15:34:1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3-10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2513 证券简称:汇群中药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7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清功、宋小保
2023 年 3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