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3
公告编号:2019-026
证券代码:832507 证券简称:晶宇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配合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和下一步更深层次的资本运作需求,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19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仍需提交到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有异议的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需满足如下条件:
1.1 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 2019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1.2 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出席 2019 年第三次股东
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公告编号:2019-026
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反对或弃权票的股东。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并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本次终止挂牌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终止挂牌申请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之日止,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4)争议调解机制
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特别提示及回购事宜具体联系信息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王丙锋
联系电话:021-65930816
传真:021-65930766
邮编:200439
联系人邮箱:bingfengwang@vip.sina.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新二路 55 号 2 楼
公告编号:2019-026
特此公告。
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