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0
公告编号:2018-048
证券代码:832507 证券简称:晶宇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自然人股东肖龙博及其夫人杭盛丽、陆魁及其夫人王文历、王丙锋及其夫人崔晶、夏俊方及其夫人徐雪丹拟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长宁支行”)申请的1400万元银行贷款(其中1000万元为科技履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肖龙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在公司的持股数为27,324,929股,持股比例为27.3248%。肖龙博及其夫人杭盛丽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陆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在公司的持股数为
15,180,516股,持股比例为15.1804%。陆魁与其夫人王文历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王丙锋为公司股东、董事、财务总监,在公司的持股数为4,048,138股,持股比例为4.0481%。王丙锋与其夫人崔晶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夏俊方为公司股东、监事,在公司的持股数为4,048,137股,持股比例为
4.0481%。夏俊方与其夫人徐雪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18-048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银行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肖龙博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
2.自然人
姓名:杭盛丽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
3.自然人
姓名:陆魁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
4.自然人
姓名:王文历
住所:北京市
5.自然人
姓名:王丙锋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
6.自然人
姓名:崔晶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
7.自然人
公告编号:2018-048
姓名:夏俊方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8.自然人
姓名:徐雪丹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二)关联关系
肖龙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在公司的持股数为27,324,929股,持股比例为27.3248%。
陆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在公司的持股数为
15,180,516股,持股比例为15.1804%。
王丙锋为公司股东、董事、财务总监,在公司的持股数为4,048,138股,持股比例为4.0481%。
夏俊方为公司股东、监事,在公司的持股数为4,048,137股,持股比例为4.0481%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宁波银行长宁支行申请1400万元银行贷款(其中1000万元为科技履约贷款),具体借款期限及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力融资担保公司”)拟为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肖龙博夫妇、陆魁夫妇、王丙锋夫妇、夏俊方夫妇拟与创力融资担保公司签署《保证反担保合同》,就创力融资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的上述保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具体保证期间等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