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源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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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17: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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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832498 证券简称:明源软件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深圳市明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资料,认为



该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备合理性,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广大股东的投资回馈,切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我们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作为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各岗位职责要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薪酬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及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明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汉辉、黄艳琴、张俊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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