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首航直升资讯
2023-06-02 1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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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02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0 号

关于给予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关磊,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直升、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乐军,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新宇,挂牌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刁宇锋,挂牌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艾莉莉,挂牌公司时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黄杰,挂牌公司时任监事、会计机构负责人。


经查明,首航直升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18 年 2 月至 3 月、2018 年 9 月、2019 年 3 月,根据海航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的安排,首航直升用其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为质物,为第一大股东旅游集团向盛京银行的借款分别提供三次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18.3 亿元、6 亿元、12.3 亿元,对于上述质押担保事项,首航直升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8 年、2019 年相关定期报告关于质押担保事项的
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首航直升 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
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均披露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及时披露质押存款被扣划

由于旅游集团未及时偿还盛京银行贷款,盛京银行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3 月 1 日将首航直升用于质押担保
的存单资金 6 亿元、12.3 亿元从其募集资金专户扣划用于归还
旅游集团贷款。在前述扣划时点(2019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3
月 1 日),首航直升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首航直升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前述质押存款扣划后,导致首航直升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财
务报表虚增货币资金 18.3 亿元。同时,首航直升在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对于前述质押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首
航直升直至 2021 年 3 月 9 日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中才披露。

时任董事长关磊、王乐军,时任董事、总经理王新宇,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刁宇锋,时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艾莉莉,时任监事、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杰或参与相关违规担保事项的审批,或知悉质押资金被划扣,或为相关定期报告虚假记载的责任人员,对其任期内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关磊、王乐军、王新宇、刁宇锋、艾莉莉、黄杰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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