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2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0 号
关于给予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关磊,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直升、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乐军,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新宇,挂牌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刁宇锋,挂牌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艾莉莉,挂牌公司时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黄杰,挂牌公司时任监事、会计机构负责人。
经查明,首航直升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18 年 2 月至 3 月、2018 年 9 月、2019 年 3 月,根据海航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的安排,首航直升用其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为质物,为第一大股东旅游集团向盛京银行的借款分别提供三次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18.3 亿元、6 亿元、12.3 亿元,对于上述质押担保事项,首航直升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8 年、2019 年相关定期报告关于质押担保事项的
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首航直升 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
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均披露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及时披露质押存款被扣划
由于旅游集团未及时偿还盛京银行贷款,盛京银行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3 月 1 日将首航直升用于质押担保
的存单资金 6 亿元、12.3 亿元从其募集资金专户扣划用于归还
旅游集团贷款。在前述扣划时点(2019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3
月 1 日),首航直升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首航直升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前述质押存款扣划后,导致首航直升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财
务报表虚增货币资金 18.3 亿元。同时,首航直升在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对于前述质押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首
航直升直至 2021 年 3 月 9 日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中才披露。
时任董事长关磊、王乐军,时任董事、总经理王新宇,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刁宇锋,时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艾莉莉,时任监事、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杰或参与相关违规担保事项的审批,或知悉质押资金被划扣,或为相关定期报告虚假记载的责任人员,对其任期内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关磊、王乐军、王新宇、刁宇锋、艾莉莉、黄杰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