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
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司作为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直升、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涉嫌存在多次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事实,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七十三条、
第八十条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方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上述情况。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10 个交易日即视为送达,如
你方对该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事先告知书已送达,你方无异议且不申辩。
特此公告。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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