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4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2489 证券简称:颐普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西安颐普数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西安颐普数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
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公司相关人员未及时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相关材料准备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导致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未能及时披露。公司现补充披露《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颐普数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补发)》(公告编号:2020-024)。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加强对公司治理制度和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颐普数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