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832482 证券简称:菁茂农业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
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列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中的对外投资
行为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总经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在作出决策时,遵照各自的
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进行,董事会、总经理做出的决策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七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
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行为
第八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
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
(二)委托经营或理财;
(三)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四)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
(五)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第九条 公司进行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
财产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同时满足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长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2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20%或未超过 3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
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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