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东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建东科技资讯
2020-04-17 17:32:1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2478 证券简称:建东科技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郑州建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建东科技股份有限
司治理规则》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让。 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份转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在下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牌的相关规则。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
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
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 告日日终;

登记过户。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
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
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司认定的
其他期间。

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
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