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担保情况
(一)本次关联担保概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 1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和间接授信额度(反向保理)。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姚秀珠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29号新世界豪园 1-10-G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关联关系: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2、自然人
姓名:郑庆良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29号新世界豪园 1-10-G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关联关系: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担保的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2024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关联担保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姚秀珠和郑庆良未就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关联担保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夫妇将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担保系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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