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众和植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山东众和资讯
2019-05-30 17: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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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众和植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纪律处分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山东众和植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山东众和,证券代码:832466,以下简称“公司”)的主办券商,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给予山东众和植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52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东众和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纪律处分情况



(一)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山东众和植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栖霞经济开发区安徽路;



武德林,男,1969年7月出生,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二)涉嫌违规事实



山东众和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于山东众和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2条、第6.3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1、给予山东众和植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武德林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对山东众和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罚的相关文件,于2019年5月28日送达山东众和及相关责任人员,并督促企业自处罚文件收到后2个转让日内进行信息披露,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企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山东众和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事项,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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