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视影视: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摘牌传视资讯
2021-09-29 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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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29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832455 证券简称:传视影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一、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二、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

公告编号:2021-022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公司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相关案件申请已于2021年7月12日被公开。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对外发布相关公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披露或改正”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其股票挂牌。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存
在股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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