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新材:公司章程
世博新材资讯
2021-09-10 15: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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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10

浙江世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 董事会...... 1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3
第十章 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8
第十三章 附则...... 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世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浙江世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世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港市时代大道 106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回报社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 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
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再生资源加工;包装材料及 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用口 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 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增发新股时,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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