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隆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2018-025]
江隆股份资讯
2018-09-26 18: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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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6



公告编号:2018-025

证券代码:832443 证券简称:江隆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8年9月25日



生效日期:2018年9月1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公司”或“江隆股份”),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湖田画眉楼。

梁鲁,时任董事长,女,1970年2月出生。

刘耀武,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男,1964年11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



公告编号:2018-025

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细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江隆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梁鲁、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刘耀武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18-025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化建设,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071号)



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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