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2
证券代码:832443 证券简称:江隆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12月22日,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购对象安排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在册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9日)止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无特别规定。因此,公司在册股东享有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本次股票发行,公司在册股东均自愿放弃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并出具相应书面承诺函。
(二) 新增投资者的认购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300.00万股(含300.00万股),发
行价格为 11.00 元/股,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00 万元(含
3,300.00 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认购程序
(一)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7年12月26日(09:00)
2、缴款截止日:2017年12月26日17:00前(含当日17:00)
(二)认购具体程序
1、认购人与公司签署认购协议后,认购资金缴纳时间为2017年
12月26日09:00起至2017年12月26日17:00止(含当日17:00),
认购人应于上述指定期间内将认购资金足额缴付至公司指定缴款账户,请勿提前汇款。
2、2017年12月26日17:00前(含当日17:00),认购人将汇
款底单复印件传真或扫描后邮件发送至公司,同时与本认购公告中“五、联系方式”中披露的联系人电话确认。
(三)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股票认购成功的认购人,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最终认购对象。
三、缴款账户
认购人须按照上述认购程序要求的缴款时间安排,在缴款截止日之前将认购款汇至公司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
账号:36050162015500000105
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增资款。汇款金额必须以股东意向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汇款用途填写“投资款”,请及时提醒汇款行的经办柜员在汇款用途处注明“投资款”字样。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认购人应与银行核实汇款所需相关手续及时间,确保认购款项能够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汇至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缴款账户。
(二)认购资金必须以认购人为汇款人,并汇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缴款账户,在汇款单备注栏中注明认购人姓名和认购股份数。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三)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其汇款底单上确认的认购股份不一致的,以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该认购人可认购上限股份较低者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发行资金到账后将超额部分退回认购人。
(四)对于收到认购人的汇款底单,但未收到银行出具的汇款到账入账单的,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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