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江隆股份资讯
2017-12-04 16: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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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

公告

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隆股份” )于 2015 年 1 月聘

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担任主办券商,江隆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本公司自江隆股份正式挂牌后进入持续督导期间。在持续督导期间,江隆股份的

公司治理机制基本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江隆

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事前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

督导义务。

江隆股份能够配合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落实本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已

按照《持续督导协议书》及《<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

江隆股份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国信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

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

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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