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
公告
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隆股份” )于 2015 年 1 月聘
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担任主办券商,江隆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本公司自江隆股份正式挂牌后进入持续督导期间。在持续督导期间,江隆股份的
公司治理机制基本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江隆
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事前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
督导义务。
江隆股份能够配合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落实本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已
按照《持续督导协议书》及《<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
江隆股份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国信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
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
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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