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0
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九月
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释义...... 1
第一节序言...... 3
第二节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4
一、财务顾问承诺...... 4
二、财务顾问声明...... 4
第三节财务顾问意见...... 6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6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6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9
五、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人的方式...... 9
六、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12
七、收购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12
八、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12
九、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13
十、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13
十一、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 默契......13十二、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13 十三、财务顾问意见......14 释义
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公众公司、江隆 指 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被收购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德镇江隆汽车
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
报告
收购报告书、本报告书、本收购 指 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报告书 告书
收购人 指 梁鲁
李喆持有的江隆股份4,612,500.00股股票,占
江隆股份总股本的15%;景德镇市昌河汽车
标的资产 指 配件制造公司持有的江隆股份
12,300,000.00 股股票,占江隆股份总股本的
40%。
转让方 指 自然人李喆、景德镇市昌河汽车配件制造公
司
昌河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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