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7
证券代码:832438 证券简称:ST 润港 公告编号:2020-007
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
的更正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因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内容有误,现做如下修改:
1、 更正前:
一、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仍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
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规定的可以延期披露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
第四十九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更正后:
一、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且不符合《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规定的可以延期披露情形。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更正后的《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编号:2020-008)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敬请查询。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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