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3
证券代码:832437 证券简称:三泰新材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湖南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3 年4 月 7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一节 监事 33
第二节 监事会 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
第九章 信息披露 37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8
第十一章 通知 39
第一节 通知 39
第二节 公告 40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43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43
第十五章 附则 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为李聚良、无锡国联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宋宝昌、向勇、贺辉、李凤梧、易桃梓、陈兰、郭峰、马进、杜希尧、谢清平、王松平、张志琳、彭彬。发起人股东的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 认购股份数 股份比例(%)
1 李聚良 22,763,661 46.45
2 无锡国联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5,628,703 11.49
伙)
3 宋宝昌 5,021,396 10.25
4 向勇 3,347,597 6.83
5 贺辉 3,343,318 6.82
6 谢清平 1,000,000 2.04
7 郭峰 1,155,365 2.36
8 马进 1,892,495 3.86
9 李凤梧 1,629,361 3.33
10 易桃梓 1,129,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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